5.3 不间断电源装置(UPS)


5.3.1 会展建筑中的应急响应中心、安防监控中心、信息网络机房、会议系统机房等场所的重要设备,应设UPS。
5.3.2 UPS应具有标准通信接口,其通信协议应对第三方软件开放。
5.3.3 UPS本身宜具有对每节蓄电池监测的功能,并宜实时显示在电力监控系统的屏幕上。
5.3.4 弱电子系统的UPS宜集中或相对集中设置。


条文说明

5.3 不间断电源装置(UPS)
5.3.4 根据系统实际需求及机房分布情况,可采用集中或分组集中设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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